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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小九九
    2017-06-20 08:20:02   转载

    为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成果,切实做好2017年度浉河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掌握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狠抓落实

    按照辖区负责制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所属区域有可能存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城镇、学校等人口集聚区和交通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位于山地丘陵区切坡建房地段周边的居民点、地质灾害多发的矿区、工程建设区域、水电施工工地等,全面掌握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为基础,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逐点排查核实。对经排查后核实为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其纳入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任务,按照防治要求,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防灾责任单位、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设立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2017310日以前将填写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加盖政府公章,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给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矿管办)。如经排查所属区域无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零报告制度。联系电话:6652103 

    二、严格程序,规范核销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原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已稳定、无威胁对象或者通过搬迁治理已消除地质灾害威胁的,由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矿管办)提出核销申请,说明核销原因,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销程序进行核销。

    三、落实责任,认真治理

        对工程建设引发的相关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防治原则,由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督促引发隐患的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治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限期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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